黔江区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至2013年度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48次    发布时间:2014-04-18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根据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委宣传部关于规范全区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及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黔江委办发〔2008〕14号)和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的通知》(黔江委办〔2011〕238号)精神,为充分调动全区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繁荣发展我区社会科学事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2年度至2013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 年度至2013年度期间,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明显推动作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由我区自然人或组织完成的其它社会科学成果均属于参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含专著、论文等)

(二)应用研究成果(含咨询方案、决策建议方案、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调查报告等)

(三)通俗读物

(四)工具书(含研究资料、地方志书)

(五)译著(译文)

(六)古籍整理成果

(七)教材

 二、基本要求

1、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理论创新价值,或有较突出的应用价值,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通俗读物、工具书、译著、古籍整理、地方志书等必须是在市级及以上公开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公开出版并发行的社科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被区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的社科成果。

3、申报成果应为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被采纳或结项的社科成果。

4、所申报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三、申报时间

2014年2月20日— 4月30日 注:4月15日前报教务科

四、奖励办法

获奖成果由区委、区政府颁发证书及奖金。

五、材料报送

(一)所报材料包括:《黔江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社科成果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成果价值的有关材料。

(二)所有材料一式20份(出版物原件20份),其余材料一律用A4纸印制,另附电子文档。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4月30日,过时不再补报。

(四)报送地点:区委宣传部518室。

 联系电话:79221132。 

附件:

1.黔江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

2.黔江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注意事项

2014年2月10日


附件1:

黔江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选申报表

成  果  名  称                          

成  果  类  别                         

申    报    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职务                    

    联 系                              

                                         

黔江区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评选办公室

2014年2月

申报人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黔江区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并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前提下,有权摘编成果内容,对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申报人(签章):

 年   月   日

 

成 果 名 称

(与封面相同)


 成果出版、发表、采用时间及其相应出版社、发表报刊、采用单位及获奖情况


主 要 内 容

要求:1.内容简洁、观点明确、用语准确、文风朴实,并  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能独立成文。2.字数2000字内,可另附纸。

社 会 影 响  及 效 果

要求:1.内容可包括(1)创新程度(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新描述),成熟完备程度(系统性、逻辑性、可靠性、规范性、可行性),难易程度(研究难度、资料搜集难度),成果价值(学术价值、社会价值),(2)学术评价情况(含书评、鉴定意见等),转载、摘编、引用情况,被有关部门采用及效益情况,结项情况等。2.字数1000字内,可另附纸。

推 荐 单 位意 见

要求:审核申报人基本情况、成果主要内容、申报成果未获得、未申报其他省部级社科成果评奖等方面的真实性。

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主任委员意见(签字)        评选委员会(章)

 

                                               


附件2:

黔江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黔江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社科成果,应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无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无权益争议。

2.参评成果必须符合评奖的规定期限。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市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的批示时间或成果结项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一般须待各卷出齐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3.成果作者署名的基本要求:论文或研究报告以正文标题下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以鉴定结项材料上的署名为准。成果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原则上不具有申报成果的作者署名权。

4.成果以单位或集体署名的,以单位或集体具名申报,若以个人名义申报,应是成果主要参与者,并须持有经署名单位或集体及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5.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论文集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若论文集为一人论述同一专题,可作为专著参评,若非同一专题,可选其中一篇论文单独申报。

6.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可以作者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分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7.申请评奖的成果只能在著作、论文类、研究报告三种类别中确定一种类别申报,不能跨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