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的通知

浏览次数:223次    发布时间:2020-09-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快职业教育制度创新,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研究同意,现决定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进行改革试点。改革试点赛依托教育部和山东省共建的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在山东举办。改革试点赛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改革试点赛创新运行机制,建立以地方政府背书、职业院校为主体的申办机制,赛项涵盖中职赛项和高职赛项。改革试点赛将检验教学成果,体现世赛理念,力求赛出新机制、高水平,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技能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赛区执委会及各赛项执委会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精心组织,确保大赛安全、质量、公平、廉洁。

附件: 2020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实施方案

教育部

2020年9月8号‍

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改革试点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引领、突出问题导向、把握质量标准,深化大赛“放管服”改革,完善制度标准,优化赛项设置,创新体制机制,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办赛经验,统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大赛试点工作,确保大赛“安全、质量、公平、廉洁”。

 依托教育部和山东省共建的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科学遴选40个赛项开展大赛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明确各方职责,强化职业院校办赛主体作用,完善制度体系,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赛教融合”“赛训融合”的大赛格局,促进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培育工匠精神成效显著提升,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二、大赛名称

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

三、比赛时间

 2020年11月。

四、比赛地点

山东省。

五、主办单位

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六、比赛分组

中职组、高职组。

七、赛项设置

比赛项目涵盖40个赛项。其中,中职组10个专业类,20个赛项;高职组12个专业大类,20个赛项。

八大赛具体报名通知、各赛项简介和规程由大赛执委会另发。

九、报名资格

为确保大赛改革试点工作安全平稳进行,报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个人赛项各地限额推荐1人参赛,团体赛项各地限额推荐1支队伍参赛。以计划单列市为单位报名仅限中职项目。中职组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一般不超过21周岁;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 2020年11月1日为准。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团体赛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十、赛项设置(见附表)‍

附表

来源丨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