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浏览次数:213次    发布时间:2023-01-13

各科室、专业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各科室认真按照国家、市区要求组织好、实施好教师寒假研修工作,每个科室(专业部)安排1名老师负责统计督促大家学习培训,春季开学2023年3月1日之前)将各科室、专业部学习情况汇总到教科研督导室黄秋老师并上报区教委(学习情况纳入教师及科室考核)

学习方式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基础教育学段教师还可通过“智慧中小学”APP进行学习。教师于2022年12月可以进行“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课程的学习;2023年1月5日一2月28日可以进行专题所有课程的学习。结束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后,可获得相应学时。完成专题学习,累计可获得不超过6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时

教科研督导室

202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