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诚信招生 大爱教育

浏览次数:194次    发布时间:2017-03-1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中职招生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推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我校在2016年的招生工作以“诚信招生,大爱教育”为主题,积极开展诚信招生承诺活动。

按照我校历年招生实际,一是明确了春季招生对象主体是初三毕业学生,普通高中在籍学生愿意到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也可报读,同时按照扶贫办、民政、人社等部门的要求,主动配合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具有初中以上或相当学力的社会青年、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二是学校校长与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招办主任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诚信招生承诺书,要求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不做虚假宣传与承诺;不接收明显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除学校按规定收取的费用以外,不收受考生和家长的额外费用。三是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率领招生工作人员,深入生源学校,到班宣传诚信招生政策,引导学生、家长正确选择学校;我们在招生工作中,以真实数据为依据,绝不弄虚作假,更不诋毁他人,用我们自己常说的话,就是“抵制假丑恶,弘扬真善美”;我们凭借一流的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大爱的教育方法和完善的管理模式,赢得了家长和孩子们的认同。

在诚信招生承诺活动中,我们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树立了我校“诚信、大爱”的良好形象,切实维护了职业教育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