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评先评优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194次    发布时间:2014-05-20

各科室:

现将《评先评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科室实际,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评先评优制度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2014年5月4日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评先评优制度

 

为了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弘扬先进,表彰优秀,体现公正、公平,使评先评优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推动教育教学工作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选对象

在编在岗及外聘教职工。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类别

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先进个人。

四、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坚定的职业教育思想。

2、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师德水平较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为人师表,态度端正,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教育教学成效突出,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效果良好。

4、遵守劳动纪律,无旷工、旷课现象。

5、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选方法

1、校级表彰的由科室按条件民主推荐,报学校领导班子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给予表彰。

2、区、市、国家级表彰的由科室按条件民主推荐,报学校领导班子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六、“一票否决”制

1、违反计生,一票否决。

2、师德不合格,一票否决。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不好影响,一票否决。

4、其他明文规定不予评先评优。

七、其他说明

1、行政职员未兼课不参与“优秀教师”的评选.

     2、未尽事宜,由学校班子决定,并负责解释。

     3、本制度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