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班主任工作津贴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132次    发布时间:2014-05-19

各科室:

现将《班主任工作津贴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2014年3月28日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班主任工作津贴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明确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要求,使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专兼职班主任。

二、工资结构

由基础工资+考核工资组成:基础工资800元,考核工资每班800元(兼职班主任只能带一个班,专职班主任最多只能带两个班)。

三、工作要求

(一)班主任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跟踪服务管理学生,外出时必须按程序请假。

(二)班主任必须严格按照《班主任常规管理考核细则》上的要求履行职责。

(三)每天除正常上班时间外,均为值班时间。

(四)津贴:上班、值班时间统筹按基础工资800元,考核工资每班800元考核。

四、核算方式

(一)考核办法

按月发放,其中30%(240元)由学生科考核,70%(560元)由专业科考核。常规考核占60%(按照《班主任常规管理考核细则》执行),巩固考核占40%(流失考核按照人头来计算。从新生进校到9月底,每流失一人扣0.75分;第一学期,每流失一人扣1.25分;第二学期,每流失一人扣2分;第三学期,每流失一人扣3分;第四学期,每流失一人扣3.75分;第五学期,每流失一人扣5分;第六学期,每流失一人扣6.5分;假期流失纳入下一个学期计算)。(注:各专业科参照学校《班主任常规管理考核细则》,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办法。)

(二)考核工资每班800元,学生科考核方式为:800×30%×全校总班级数/全校每位班主任当月实际得分总数×当月个人实际得分=个人所得考核经费;专业科考核方式为:800×70%×本专业科总班级数/本专业科每位班主任当月实际得分总数×当月个人实际得分=个人所得考核经费(每班每月基础分100分,其中常规考核60分,巩固考核40分)。

(三)专业科每月3日前将考核汇总后的工资统计情况交学生科,由学生科统一造表报学校审核发放。

(四)专职班主任每月按350元、300元和250元作为绩效考核,分配的比例分别占本专业科专职班主任人数的30%、40%和30%,年终按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五、本考核办法从2014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班主任工作津贴考核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1.班主任常规管理考核细则

2.女生常规管理考核细则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班主任常规管理考核细则

 

一、班主任常规

(一)出勤

开会、早晚自习、值班、学生活动,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75分;旷会一次扣1.25分;学生活动、早晚自习旷课、值班旷工、脱岗等一次(节)人扣2.5分。

(二)请假

1.请假程序: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未请假按旷工处理;两小时内(除早、晚自习)由专业科批准报学生科记录备案;请假一天(2小时以上算一天)及以上者必须按程序书面请假:专业科室长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校长签字同意,学生科备案。

2.请假考核

①事假1天(两节早、晚自习算一天)一人次扣0.5分,1天至5天一人次每天扣0.75分,5天(含5天)以上10天以下每天扣1.25分;10天以上按学校相关制度考核。

②病假1天一人次扣0.15分,2至5天一人次每天扣0.25分,5天(含5天)以上10天以下每天扣0.5分,10天以上按学校相关制度考核。(病假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

③婚、丧假、生育假、旷工考核按国家、学校有关制度考核。

④未按程序请假一人次扣0.5分;不假外出一人次扣2.5分,两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按国家、学校有关制度考核。

3.通信不畅通一次扣0.5分。

4.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管理不到位、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件(学校通报违纪违规等)或被学生及家长投诉工作不负责任经核查属实,一次扣2.5—5分。

5.定期开展学生养成习惯、安全等教育,每月交工作记录或主题班会记录材料,未交记录扣0.5分。

6.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做好学生表率,有违师德、在校内赌博、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发生一次扣2.5—5分。

7.班上学生出现集体罢课、闹事等有组织地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象,一次扣2.5—5分。

8.交办任务。未按时按质完成一次扣0.75分。

二、清洁卫生

(一)教室、教学楼厕所、公区卫生未打扫一次(间)分别扣0.75分;未打扫彻底一次扣0.5分。

(二)寝室卫生(楼道)未打扫一间扣0.75分,未打扫彻底、整理不规范每次扣0.5分。

(三)课间10分钟卫生未保洁每次扣0.5分。

(四)接受上级或领导检查时出现工作重大失误或被通报一次扣2.5分。

三、学生违纪

(一)迟到、早退、旷课、抽烟、未戴带学生证(借戴他人学生证)等其它一般违纪行为,一人次扣0.15分。

(二)酗酒、打牌赌博、翻围墙、夜不归寝等一人次分别扣0.75分。

(三)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易然易爆物品等一人次分别扣1.25分。(班主任发现收缴主动交报学校不考核)

(四)学生组织策划打架(打架未遂)一人次扣0.75分;学生打架未造成伤害一人次扣1分;学生打架造成伤害学校发现一人次扣2.5分,班主任自行处理并报学校按一般违纪行为考核处理一人次扣0.25分;学生打架处理后不报、瞒报或直接交学校处理一人次扣2.5分。

(五)组织帮派(涉黑)、偷盗、抢劫、诈骗、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等其它违法行为一人次扣1.25分。

(六)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每一人次分别扣0.75分、1.25分、2分(主动上报处分不考核)。

四、文明规范

(一)学生在校着装打扮不得体,发现男女生穿奇装异服、戴耳环、穿拖鞋、穿背心、烫发、染发;男生长发、剃光头一人次分别扣0.25分。(专业科室需要化妆除外)

(二)教室布置不合理、桌椅摆放不整齐发现一次一间扣0.75分。

(三)辱骂殴打老师、同学之间相互谩骂一人次扣1.25分。

(四)外来人员来校考察、参观、学习,学生应积极主动宣传学校,介绍学校,不得说和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发现一人次扣1.25分。

(五)节约水电,拒绝长流水和常照明,发现一次(间)扣0.75分。

(六)爱护环境卫生,文明用餐,自觉排队,节约粮食,乱扔、乱丢、乱倒等其它不文明行为一人次扣0.15分。

五、公物管理

(一)班级公物损坏100元以内扣0.4分;每超过100元按0.4分递增考核。(由总务科、教务实习科提供)

(二)故意损坏公物一人次扣1.25分。

 

 

附件2: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女生常规管理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女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女生遭受不法分子的侵害,确保女生在校安全,促进女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常规管理

(一)各班建立女生工作台帐,每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登记,女生工作台账随时抽查,缺一次扣0.15分。

(二)每节课前必须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发现学生缺勤(特别是女生),立即与学生或学生家长联系,若情况不明,应立即报告学生科,未发现或未报一次扣1.25分。

(三)周一至周五、周日每天晚上由班主任负责按时检查本班女生寝室,并做好相关记录,一次失职扣0.5分;周六晚上由值周班主任负责按时检查本科室所有女生寝室,并做好相关记录,一次失职扣0.5分。

(四)加强女生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每月至少要有一次记录或资料,资料不全或未资料一次扣0.75分。

(五)女生请假回家必须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做好记录,家长同意请假后方能准假,如未联系就准假一人次扣0.5分。

(六)因自身管理不到位,女生在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2.5分。

二、学生纪律

(一)男女生互窜宿舍一人次扣0.15分。

(二)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出校门一人次扣0.15分。

(三)男女生过于亲昵或不正当交往分别扣0.75分。

(四)夜晚男生女生在偏僻隐蔽地方会面扣1.25分。

(五)与网友约会,经常与社会青年交往一人次扣0.75分。

(六)私自进入营业性网吧、营业性歌舞厅、洒吧等娱乐性场所一人次扣1.25分(包括假日)。

(七)禁止女生化妆、染发、烫发,不留怪异发型,不佩戴首饰,不穿超短裤、超短裙等奇装异服,发现一人次扣0.15分。

(八)严禁在校外借宿、租房或开房,发现一人次扣1.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