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江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81次    发布时间:2017-03-28

黔江教发〔2016〕112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16年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确定和确认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师范、进修校)、职教中心,特教学校,教育考试中心、机关各事业科室:

根据市、区职称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2016年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确定和确认工作通知如下,请切实遵照执行。

一、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程序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1.本人申报。符合现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单位推荐。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真核查申报人提交的有效证件、学历学位材料、学术论文(著作)及其检索审验材料、科技成果获奖等材料的原件,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不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须将拟推荐人选的《综合情况(公示)表》和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予以推荐上报。未经公示者不得推荐。

3.审查送评。区教委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认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再报区职改办审核并送评委会评审。

(二)申报限额

各单位应在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申报。具体申报名额由区教委以各学校中级岗位余额为依据、教学水平考评合格人数为参考,结合相关政策规定拟订名额分配方案,报区人力社保局审定后另行通知。各学校只能在教委通知的名额限额内申报。

(三)有关事项

1.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进行量化评分,同时将经参会人员签字的《XXX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于2016年11月4日前交区教委人事科备案。执行黔江人社发〔2016〕90号文件关于“具有相应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或其他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一级、二级教师满2年及以上。”的规定,实行两年过渡期,即:2016年执行1年,2017年为2年。

2.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学历学位证书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证明,但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4.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ww.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 www.cnki.net)、“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 www.cqvip.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由学校负责审验)。

5.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①符合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区学校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②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截止2016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即:男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19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测算各校中级推荐名额时已包含了各单位不占岗位人员,各单位在推荐评审时,先满足不占岗位人员后的剩余指标用于推荐评审。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文件执行。区继教中心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加盖黔江区职改办印章的可使用一次(即晋升“助师”级职务已使用后,晋升“中级”职务时不再使用)。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渝职改办〔2009〕290号文件规定执行。

7.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具有相应系列及以上的教师资格(实验系列除外)。

8.关于非公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要求。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等文件精神,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条件同等。在具体操作上,非公学校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225号)等文件执行。

9.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凡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者,应及时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后需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变更前后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转评时,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转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必须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10.根据职称有关聘任、考核、评审推荐的政策规定,申报人员在现任职单位申报中、初级职务应有1个及以上学年度考核结果,且为“称职”及以上者方可申报晋升职务(通过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考核(考察)调整交流的学校行政领导和由于学校布局调整分流的教师除外)。

11.为了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职称评聘政策,在安排给学校的控制申报指标内,对本科、专科、中专(中师)毕业生,在村校、教学点任教分别满10年、15年、20年的教师可适度优先推荐。

12.强化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应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学分)外,还应参加知识更新工程和公需科目的培训、学习并取得相应成绩。未完成继续教育年审(含复审)的单位不能开展本年度的职评工作,年审未合格人员不具备职称申报资格。

13. 各学校要根据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职称评审方案细则,确保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序开展。若因学校职称评审方案细则不完善、不严谨而出现无法完成推荐工作的,区教委将收回推荐指标。

14.关于其他序列中级职务的评审。

黔江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只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系列的中初级职务评审,中职教师中初级职务评审由中职教师黔江片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其他序列(如档案序列、图书序列等)由区职改办委托市上相应评委会评审。     

为了规范我区教育系统其他序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他序列的中级职称只能在学校当年的中级推荐指标限额内参加本校的中级职称推荐评审,评审通过人员报区教委人事科备案,在次年其他序列中级职称推荐评审时完善相应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取得相应资格。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写、提供的材料

①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个人填写部分,中小学教师系列一式二份,中专教师系列一式三份。

②《综合情况(公示)表》的个人填写部分,中小学教师系列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中专教师系列一式十二份。

③中小学教师系列按《任职资格材料》顺序提供材料复印件(同时交原件到学校审核),填好相关内容(学校在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审核人XXX”字样,并加盖学校公章),按序整理,装订成册;中专教师系列按黔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专栏中的材料要求整理材料。

2.学校填写、提供的材料

①填写《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评审)名册》一份(中、初级职务分别填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综合情况(公示)表》等材料上的单位填写部分,凡有签名(字)的地方,须由签字人亲自签名,不得使用印章。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定和确认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严格按照《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渝人社发〔2015〕2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严格按照《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渝人社发〔2015〕2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重庆市范围内评审的职称不需要确认)。

三、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单位(工作人员)。各推荐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业务电话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四、材料报送

各校接此通知后,请迅速对拟申报人员进行统计,并到区教委组织人事科领取表册(中专教师职称申报相关表册在黔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2016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区教委人事科。凡未完成继续教育年审、年度考核的学校,不得报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240元,初级120元。报送材料时需到区教委财务科一并交清(职务确认不收费)。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