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学历提升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315次    发布时间:2023-04-14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师资队伍的学历学位层次和优化学科结构,规范教师学历学位培养工作,按照重点支持与整体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重点支持与整体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学校、科室、教师共同努力、和谐发展的良性机制。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学科的长远发展为着眼点,以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为中心,以优化师资队伍学历结构为重点,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培养类别

学历学位培养,是指取得研究生及以上教育部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或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且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高于现在学历学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国(境)内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国(境)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培养原则

(一)按需培养,计划进行。以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为前提,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着眼于师德教育,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术梯队建设。

(二)高水平培养,优化学历结构。支持教师报考高水平的院校和科研院所,并创造有利条件,支持教师攻读国内一流大学的研究生。

(三)教职工自愿学历提升。

)在读期间,不转人事、工资、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原则上不影响原岗位职责和教学工作,原工资、社保待遇不变。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国家研究生报考条件。

(二)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方可报考。

(三)报考专业尽量对口,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并经主要领导同意。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二)科室负责人根据本学科发展和学科梯队建设需要,兼顾长远目标和当前工作,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和人事分管领导审批。

(三)分管领导和人事分管领导同意后,呈交学校校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并在人事科备案。

六、管理规定

(一)教师考取硕(博)士研究生后,必须与学校签订在职培养协议书。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要严格按照培养要求全身心投入学习和研究工作,学校鼓励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尽早完成学业;培养期间,一般不得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和形式。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须报请学校批准。

(二)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不得与其他较长时间的进修学习方式交叉,且不再享受学校其他进修形式的资助。

)教师攻读学位期间,每年须填写《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学历提高人员在读期间学业进展汇报表》,向学校汇报一年来的政治思想、学业进展情况,学校审核后,报人事科备案。

七、资助措施

(一)报考人员被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在职读(博)研究生协议书》,方能享受我校教师在职培养的待遇。

)学习毕业后,须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到人事科办理报到、验证、入档等手续。

)凭学费发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校给予学费资助支持:国(境)内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资助学费的50%,博士研究生资助学费的80%;国(境)内一般院校硕士研究生资助学费的30%,博士研究生资助学费的60%;国(境)外硕士研究生资助学费的15%,博士研究生资助学费的30%。

八、服务与违约

(一)教师在职攻读(博)研究生,毕业后在校在岗服务应不少于5年,服务期未满提出调动离黔的,须退还全部资助费用。

)未经学校同意自行报名考取者,不享受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的任何待遇。

)在规定学习期间,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正常申报。

九、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9月后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享受此政策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学历提高人员在读期间学业进展汇报表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在职人员攻读硕(博)研究生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婚姻状况


1寸照片

最高学历


所在科室


工作岗位


来校时间


现任教学科


民族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最后学位


拟报考学校


拟报考专业


培养方式


本人联系电话:


家属姓名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近年学术交流、培训、进修经历

培训时间

培训项目

培训地点













申请理由:

 

 

本人签字:

     

















 

  

 

 

 

科室意见:                          

                              负责人:

                                                           

人事科意见:                          

                              负责人:

                                                           

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

         

人事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

                                                            

主要领导意见:

 

负责人:

         



附件2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学历提高人员在读期间学业进展汇报表

 

姓名


性别


所在系


本学年在岗时间


培养方式


就读学校及专业


入学时间


汇报内容

1、本学年学习情况(所学课程及成绩,成绩单附表后;学业进展情况)

2、就读期间是否承担了学校的教学、科研任务。

3、取得成绩(授课、科研、论文、出版教材、获奖情况等)

4、下一学年工作目标与任务(制定合理的目标任务以保障能在规定学制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导师意见:

负责人签字:

     

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