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 遴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 培养对象的通知

浏览次数:44次    发布时间:2013-05-30

各科室:

师资队伍建设是示范校建设的重要任务,主要内容是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为全面完成师资队伍建设任务,依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1〕7号) 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的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相关要求,学校决定遴选一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部分新开设专业(服装、汽修、数控)可放宽至专科学历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应参与过行业实践、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开发、示范教学、课题研究等工作,并有一定业绩。申报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应参加过行业实践和公开课教学,并有一定业绩。

(三)男性48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四)承诺示范校建设期间按照标准去发展(制定发展规划,提交相关活动、业绩资料),示范校建设结束时基本达到标准要求。

二、遴选指标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申报计划指标数为《示范校建设方案》中重点专业建设上报名额(详情见附件1)。

三、遴选程序

6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教师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组提交申报书(见附件2);6月22日前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组按评分表(见附件3)初评后以不高于2:1申报计划指标数将教师申报书签注意见后提交给学校示范校建设办公室;6月底以前学校组织评审后下发文件予以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认真做好遴选工作。

(二)已经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不再申报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已经取得骨干教师资格的不再申报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三)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评分表中相关的印证材料。

(四)7月底以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根据标准制定发展规划,材料要求细化到每月的活动计划、成果形态、应证材料、经费需求,学校根据教师的发展规划和示范校师资队伍建设任务,修订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